释义 |
法律主观: 1、年龄和风险承受能力一般来说,年纪轻者风险承受能力较强,年龄大则风险承受能力较弱。所以,年轻人可以选择一些投资性强的产品,但是收益较大。而年纪大的人,如不愿意承受较大的风险,就可以选择低风险的传统型产品或有保底利息的分红型产品;如果承受风险能力很强,对未来需求较高,也可选择一些投资性较强的产品。2、经济状况即支付能力选择险种和保险额度时,缴费能力也是必须考虑的。如果缴费中断,在两年内不进行合同复效的话,就会导致保险失效。尤其对于传统型产品来说,缴费时固定的,即使有两年的宽限期也会造成利息上的损失。如果保单失效,扣除利息损失、保险公司经营成本、手续费等之后,退保所得的金额就会很少。3、自身的养老保障需求选取养老保险时要考虑退休后收入水平占退休前收入水平的比例,即替代率。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的说法,替代率最低要达到70%才能维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投保时就要考虑,现在需要交多少保费,将来才能领取足够的钱补充养老金,使总的收入水平不低于退休前的70%。4、养老金的领取方式养老金的领取一般有即领、期领、结合领取三种方式,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身体情况和需求选择领取方式。如果身体好,预期生命长,选择终身期领可以持续领到寿终。有些人身体不好或者担心寿命不长,可以同保险公司设定10年或者20年的固定年金领取,如果10年或者20年内发生事故的,其余部分可以由继承人领取走。 法律客观: 《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销售投保人具有投资选择权的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应当在投保人选择投资方式前,以书面形式向投保人明确提示投资风险,并由投保人签字确认。 《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对投保人具有投资选择权的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年龄的前5年以内,保险公司不得向投保人推荐高风险投资组合。 个人养老年金保险的投保人自愿选择高风险投资组合的,保险公司应当制作独立的《高风险投资组合提示书》,明确提示投资风险;投保人坚持选择的,应当在《高风险投资组合提示书》上签字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