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县级巡察办指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县委工作部门,设在县纪委,机构规格正科级。巡察工作是反腐倡廉,良化各级规关和领导干工作作风的重要措施,其主要目的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督察督办、形成震慑,巡察工作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巡视内容包括执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和市委决策、落实“两个责任”、“三公经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违反廉政纪律、民主集中制等7个方面。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可以实行巡视制度,设立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