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出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的约定,导致承租人无法使用租赁物或者使用租赁物的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并退还已经付的租金。但是,如果承租人自己的原因导致租赁物无法使用或者使用条件发生变化,出租人不需要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租赁合同期间,出租人未按照约定提供租赁物或者提供的租赁物使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租金。 3.《合同法》第七十六条:租赁物的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没有约定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修理、更换等责任。 4.《民法典》第二百五十六条:租赁合同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履行。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有关物租赁合同的规定。 综上所述,如果出租人未按照约定提供租赁物或者提供的租赁物使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退还已经付的租金。但如果是承租人自身原因导致租赁物无法使用或使用条件发生变化,出租人不需要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