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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房屋转租合同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释义
    我国法律允许房屋转租,承租人签订房屋转租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第一、查看二房东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大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第二、签订租赁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哪一方来承担;第三、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要结清水、电、暖、天然气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第四、要明确租赁期限,房租支付时间和付款方式,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据;第五、是要对能否再次转租作出相应的约定;第六、要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的补偿标准;第七、入住前检查房屋内的家具、电器其他相关设施的情况,并确定维修责任;第八、应对终止合同等现象情形作出相应的约定。
    另外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合同约定期限不能够超过原房东和大房东的合同约定期限。合同中约定事项不能超过主合同,否则大房东终止合同,带来的经济损失,只能找二房东来要了。
    一、签订转租合同时应注意哪几点
    签订转租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注意查看二房东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与大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
    2、注意签订租赁合同时,应询问租金内容、水、电、暖、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确定违约责任和补偿标准;
    3、注意签订租赁合同时,必须得到大房东的书面同意;
    4、注意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原二房东和大房东合同约定的期限。
    二、法律对于二房东有哪些规定
    二房东是指从原房东手里租下整套房子,再整体或分房转租给他人的从中获利者。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可以转租、或虽未约定但大房东明确表示同意转租的,二房东可以出租给第三人。新签订的租赁合同应符合双方意愿,转租时二房东不得在房屋内擅自搭建、不得拖欠租金、不得超过剩余租赁期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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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0:2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