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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参与诈骗犯罪的判刑标准
释义
    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根据犯罪人在共同犯罪活动中的角色和性质来判定,主犯承担全部责任,从犯从轻处罚,被胁迫者减轻或免除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和数额大小,可判处不同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罚金和没收财产。
    法律分析
    诈骗罪,指的是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参与诈骗,即犯罪人在多人共同进行的诈骗活动中做出一定行为,如何定罪量刑需依照犯罪人在共同犯罪活动的性质来判定。
    对于诈骗罪,根据情节轻重和数额大小,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如果参与诈骗的犯罪人起到主要作用,比如组织策划、具体实施,即主犯,需承担共同犯罪的全部罪责。
    如果参与诈骗的犯罪人起到次要、辅助的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如果参与诈骗的犯罪人是被胁迫参与的,如被威胁、殴打,则应当按照情节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拓展延伸
    诈骗犯罪的量刑准则与判决标准
    诈骗犯罪的量刑准则与判决标准是指在处理诈骗犯罪案件时,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罚幅度进行确定的一套规范。量刑准则主要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犯罪主体的主观恶性、犯罪的后果等因素,以确保刑罚与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相匹配。判决标准则是指在具体案件中,法院根据量刑准则的基础上,结合被告人的个人情况、犯罪的具体情节等因素进行裁量,最终作出判决决定。通过制定和执行量刑准则与判决标准,旨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社会秩序,打击和预防诈骗犯罪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结语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财物的行为。根据犯罪人在共同犯罪活动中的性质来判定定罪量刑。根据情节轻重和数额大小,可判处不同刑罚,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主犯需承担全部罪责,从犯可减轻或免除处罚。被胁迫参与的犯罪人可减轻或免除处罚。量刑准则与判决标准确保刑罚与犯罪行为相匹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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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9:4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