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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竞争条件
释义
    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四点: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市场竞争为目的。这是区别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其他一般侵权行为的重要标志。损害或排挤竞争对手这样一种发生在竞争关系之间的违法行为,充分显示了行为人以市场竞争为主观目的,同时也限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只适用于经营者之间存在竞争关系的违法行为。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这也是经营者从事市场竞争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行为规范。如果经营者以欺骗、假冒、利诱和妨碍的手段,以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利益为代价,获取市场竞争机会,则此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必然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
    (四)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多方利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低价竞争怎么样
    低价竞争是低于成本价销售的不正当行为,就是为了侵占市场、彻底消灭对手、达到垄断的目的。特别是我们历史老师讲的啦,国际间的低价竞争称为倾销,会极大程度消灭进口国在这一块的竞争力,给进口国的经济带来很大不良影响。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旧法比较内容
    利用网络从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还做了其他的规定,包括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网络产品中擅自插入链接,强制目标跳转,还有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或者卸载他人的合法网络产品的行为,也是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我想这次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进一步完善不正当行为的规制规则
    如何贯彻反不正当竞争法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还修订完善了混淆行为、虚假宣传行为、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诋毁行为的规定,对商业贿赂行为的界定实现了拨乱反正,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规定进行了微调,删除了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搭售行为、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行政性垄断行为和串通招投标行为等规定,强化了监督检查的手段和措施,加重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赋予了新的任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家工商总局张茅局长在电视电话会议中要求各地认真做好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普法宣传和培训工作,将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培训与基层执法实际紧密结合,切实提高全系统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有效提高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行力。同时要加大向全社会宣传普及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工作力度,切实增强经营者的自律意识,提高群众的维权意识。
    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行为是违反公正、诚信等商业道德的行为,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国不正当竞争赔偿原则上使原告权利恢复到没有被侵权的状态,即弥补损失为原则。
    侵权人应对被侵害人因不正当竞争而遭受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被侵害人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酌定赔偿考虑的因素包括侵权行为的严重性、侵权后果的严重性、与替代性结果测量有关的因素如许可使用费、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
    
     该内容由 嵇小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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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5:2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