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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际刑警归谁管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国际刑事警察组织英文叫做International Criminal Police Organization,通常人们简称为ICPO,也就是国际刑警。这个组织成立于1923年,最初成立的时候总部设立在奥地利的首都维也纳,后来受二战的影响总部转移到德国柏林,曾经一度受到纳粹党的控制。
    二战过后,由法国、英国、比利时等国家的警察成立了新的国际刑警组织,名称还是原来的“国际警察组织”后在1956年正式更名为“国际刑事警察组织”,1989年总部转移到法国里昂。
    国际刑警组织是世界第二大的国际组织,世界最大的警察组织,第一国际组织是联合国。他们的成员国有190个,每年的经费预算最起码3000万欧元,当然这些经费都是由各个成员国拔出。
    由于国际刑警是由多个国家的警察所组织的,因此这个组织不会介入任何政治、军事和宗教种族等问题,当然也不会受理非跨国性案件。他们主要的目的就是保护民众安全,调查国际恐怖活动、军火、偷运、和儿童色情等问题。
    国际刑警每年都会针对国际性问题召开一个会议,并且与各个国家的安全局保持密切的关系。“红色通缉令”是国际刑警打击国际性罪犯的一种紧急快速通缉令。因此,国际刑警组织是不受任何一个国家控制,任何案件都是要经过全体大会、执行委员会、秘书处和国家中心局来批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按照平等互惠原则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
    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
    非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同意,外国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本法规定的刑事诉讼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外国提供证据材料和本法规定的协助。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之间开展刑事司法协助,通过对外联系机关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等对外联系机关负责提出、接收和转递刑事司法协助请求,处理其他与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相关的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之间没有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通过外交途径联系。
    第六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等部门是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主管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审核向外国提出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审查处理对外联系机关转递的外国提出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承担其他与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相关的工作。在移管被判刑人案件中,司法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主管机关职责。
    办理刑事司法协助相关案件的机关是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办案机关,负责向所属主管机关提交需要向外国提出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执行所属主管机关交办的外国提出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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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1: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