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个小区有两个物业公司不合法。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法律客观: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