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关于小产权房的政策有:坚决叫停各类小产权房;尽快落实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工作但不得为小产权房办理任何形式的产权证明;试点处理、重点清理小产权房;任何涉及土地管理制度的试验和探索,都不能违反国家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