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偷税罪数额怎么确定? |
释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偷税数额和偷税比例按照如下方法计算: 偷税数额,是指在确定的纳税期间,不缴或者少缴各税种税款的总额。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是指一个纳税年度中的各税种偷税总额与该纳税年度应纳税总额的比例。不按纳税年度确定纳税期的其他纳税人,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按照行为人最后一次偷税行为发生之日前一年中各税种偷税总额与该年纳税总额的比例确定。纳税义务存续期间不足一个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按照各税种偷税总额与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期间应当缴纳税款总额的比例确定。偷税行为跨越若干个纳税年度,只要其中一个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及百分比达到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即构成偷税罪。各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应当累计计算,偷税百分比应当按照最高的百分比确定。 根据《刑法》第201条的规定,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构成偷税罪。其中,三次偷税行为是否可以无限期地计算第三次偷税究竟应达到多大数额才予以刑罚处罚根据《解释》,两年内因偷税受过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当以偷税罪定罪处罚。 一、逃避缴纳税款和偷税是否一样 逃避缴纳税款和偷税基本上是一样的,因为这都是属于一种逃税漏税的行为,偷税罪的量刑最新规定是偷税漏税的数额达到1万元以上的,将会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来进行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及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逃税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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