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编制床位和开放床位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编制床位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所核准的床位数。 实有床位是指医院固定的可使用的床位,这其中就包括正规床、简易床、监护床、正在消毒和修理床位、因扩建或大修而停用的床位。实用床位不包括产科新生儿床、接产室待产床、库存床、观察床、临时加床和病人家属陪待床。 1、实际开放总床日数:指年内医院各科每日夜晚12点开放病床数总和,不论该床是否被病人占用,都应计算在内。包括消毒和小修理等暂停使用的病床,超过半年的加床。不包括因病房扩建或大修而停用的病床及临时增设病床。 2、实际占用总床日数:指医院各科每日夜晚12点实际占用病床数(即每日夜晚12点住院人数)总和。包括实际占用的临时加床在内。病人入院后于当晚12点前死亡或因故出院的病人,作为实际占用床位1天进行统计,同时亦应统计“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1天入院及出院人数各1人。 3、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指所有出院人数的住院床日之总和。包括正常分娩、未产出院、住院经检查无病出院、未治出院及健康人进行人工流产或绝育手术后正常出院者的住院床日数。 医院编制床位的规定县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500张左右为宜,50万人口以上的县可适当增加,100万人口以上的县原则上不超过1000张。地市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800张左右为宜,500万人口以上的地市可适当增加,原则上不超过1200张。省办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1000张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500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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