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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低保户大学生是否有学费减免政策
释义
    低保大学生不能够减免学费,但是可以享受其他政策优惠。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和其它符合政策减免条件者,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学生得不到经济支持,视情况减免其当年全部或部分学费。
    但国家针对大学生贫困、低保户颁布了相关政策。大学生贫困、低保户可在地方政府申请针对对贫困大学生的地方补助;入学后可申请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上列助学金需要保持良好的成绩,积极参加班级活动。另外国家也有针对的大学生助学贷款,大学生贫困、低保户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方政府及所在大学进行办理。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1、贷款人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3、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在本县(市、区)。
    4、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下列特征之一,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农村贫困户和城镇低保户(证明材料:城乡低保证、领取低保金的存折或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证明材料:孤儿证、残疾证或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7)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8)上一年度家庭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 元人民币(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三十四条 教育救助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实施,保障教育救助对象基本学习、生活需求。
    第三十五条 教育救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教育救助对象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确定、公布。
    第三十六条 申请教育救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就读学校提出,按规定程序审核、确认后,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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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0:2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