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合同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情形: 1、合同有先后履行顺序。 2、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3、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5、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6、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合同不给乙方不合理。合同是甲乙双方在自愿原则上订立的约定,双方都需持有,这是保障合同落实的基本条件和程序之一。甲方不给乙方合同的行为侵犯了乙方权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一份合同,否则乙方有权要求撤销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