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税收减免政策。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符合规定免税项目范围的(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列项目),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项税收优惠政策。 (2)工商登记优惠政策。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在开业一年内,减免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三年内可免收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等。 (3)行政性收费优惠政策。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3年内可免收行政性收费。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工商、城建等部门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开业一年内减免工商管理等行政性收费等。 (4)信贷优惠政策。对积极吸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中小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就业实体的,以及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济或组织起来兴办服务型企业的,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符合贷款条件,有关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要优先安排此类贷款。 另外,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失业人员在再就业时可以享受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 一、现役军人家属做生意免税吗 现役军人家属做生意不可以免税。国家目前只有烈士家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孤寡老人、随军家属和下岗职工等给于一定的减免税费,前提是以事实为根据或有残疾证、复员证或下岗证等。现役军人并没有减免税费的规定。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