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安徽籍贯填写为安徽省+市辖区/县级市/县。“籍贯”和“出生地”均按现行行政区划填写。省+市辖区/县级市/县+镇/街道+村/居委会,省级和县级行政区划中间不写地级市名称。注意填写时户籍和籍贯不一样,户籍最初是本人出生时父母户口登记的所在地,后来会随着本人升学、工作等原因不断改变,而籍贯是祖居地,也就是祖父的户口所在地,而且籍贯不能随意更改,出生时就已经确定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