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取保候审 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 刑事诉讼 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 羁押 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 证人 或交纳 保证金 ,并出具 保证书 ,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 刑事强制措施 。 法律客观: 《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 拘役 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 以上 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