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羁押被执行人一般十五日以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罚款和拘捕,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捕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捕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捕期间,被拘捕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捕。,第一百一十六条 强制举措程序,拘传、罚款、拘捕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罚款、拘捕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一十六条 强制举措程序拘传、罚款、拘捕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罚款、拘捕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