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首应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
释义 | (1)犯罪人供述的必须是自己的罪行; (2)犯罪人供述的必须是自己的全部罪行,不能有任何隐瞒。 (3)犯罪人供述罪行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或者其他方式,只要是如实供述全部罪行,就是自首。 一、自首的适用原则是什么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自首量刑的一般原则应掌握下列几点:1、主要根据犯罪事实。犯罪人投案自首可以使其犯罪所造成的危害社会的持续状态结束,但是给社会造成的损害并不会因自首而消灭。犯罪人投案自首,仅仅表明对自己所犯罪行的态度,并不会改变其原来犯罪事实。因此,审判人员在决定对自首的犯罪分子量刑,必须以其犯罪事实为主要根据。在司法实践中,审判人员首先按照自首者罪行的轻重对照有关法律,拟定一个刑罚幅度,而后结合自首的从宽情节,所以要把握好度,做到严宽适度,不枉不纵。2、具体考虑自首情况。主要包括:(1)自首的时间。犯罪人投案自首的时间早晚,说明其悔悟时间的早晚;同时也说明了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对社会危害性的持续状态长短。(2)自首的原因及动机。犯罪人犯罪之后的认罪、悔罪、悔改心理是自首动机的三大要素,悔罪态度好的情况下,投案自首的,也说明了其悔悟的程度,量刑时也要考虑;(3)交待罪行的情况。交待罪行是否彻底,是否主动,也说明了投案者是否是真心悔悟的;(4)犯罪分子有无主动表现。这四大情节,审判人员在量刑时一定要注意的。 二、自首的犯罪分子如何量刑 自首的犯罪分子的量刑规定是: 1、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3、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4、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法律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三、“特别自首”是什么意思 特别自首,又称为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有以下几方面: 1、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 2、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的罪行; 对于自首的犯罪人,法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3、导致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事实因为证据不充分等原因而不成立,行为人在范围外交代性质相应的犯罪事实的,也成立自首。 犯罪后成立自首的,无论罪行轻重,都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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