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转让纠纷的应对策略 |
释义 | 债权转让纠纷的处理方式有两种:协商处理和到法院起诉。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债权转让需满足特定条件,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其不发生效力。在债权转让纠纷中,各方涉及的权利包括一并变动的权利、债务人的抗辩权和抵销权,以及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的负担等。 法律分析 一、债权转让纠纷要怎么处理? 纠纷的处理方式有两种: (1)协商处理 (2)到法院起诉; 只要双方能就纠纷达成一致,就可以协商处理否则就只能到法院起诉处理。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抵销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条【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的负担】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二、债权转让未先告知债务人是否有效?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发生纠纷时,各方的可能涉及的权利包括债权转让的一并变动的权利,债权转让的债务人的抗辩的权利,债权转让的债务人的抵消的权利还有债权转让的需要承担的增加的费用等、 结语 在处理债权转让纠纷时,双方可选择协商或起诉法院。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债权转让需满足法定限制,并通知债务人方有效。债权转让涉及一并变动权利、债务人抗辩权和抵销权等。对于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承担。在处理债权转让纠纷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权利义务,确保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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