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 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 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 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 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 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 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 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七条 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符合本规定的申请条件,可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