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民法典规定,借名买房买卖合同的意思表示应当是自愿真实的,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有效。依法成立的借名买房合同从成立时就生效,然而,因为实际出资人与产权登记人不一致,所以实际出资人对房屋只有债权,没有物权效力。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借名买房的买卖合同意思表示必须自愿、真实,并且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成立的借名买房合同从成立时起生效,但是由于实际出资人与产权登记人不一致,实际出资人仅享有房屋的债权,并且没有物权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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