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协商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纠纷问题直接进行协商,这不是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2、申请调解。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 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仲裁处理。当事人将纠纷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4、诉讼解决。即我们平常所说的。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 诉讼程序具有较强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决也具有强制执行力。在处理劳动纠纷的时候,人们最先想到的就是双方协商解决纠纷。除此之外,对于劳动纠纷还可以申请调解委员会调解,请求委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不过大家要注意一个问题,对于劳动纠纷而言,必须要先经过了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处理之后才能够提起劳动诉讼,否则的话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