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持卡人意外死亡信用卡欠款还用还吗? |
释义 | 信用卡欠款及失信对生活的影响,法律规定了持卡人死亡后的偿还责任,由家人或财产来偿还,否则将受到信用惩戒。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妨碍执行、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限制消费令等行为都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受限制消费措施,不得进行高消费行为,如乘坐高级交通工具、入住高级场所、购买非必需物品等。 法律分析 持卡人死亡之后,如果信用卡有欠款的应由家人(直系亲属)负责偿还,或者持卡人生前有财产的话,由他的财产来偿还,如果有遗产的话,有遗产的继承人来还。否则失信会对生活有影响。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结语 因此,对于持卡人的信用卡欠款问题,家人、财产或继承人有责任进行偿还。否则,失信将对生活产生不良影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履行法律文书义务且具备一定情形的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接受信用惩戒。此外,被执行人在受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进行高消费及非必需的消费行为。请大家合法合规,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确保自身权益与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用卡业务,适用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二章 定义和分类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发卡银行,是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开办信用卡发卡业务,并承担发卡业务风险管理相关责任的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 发卡业务管理 第七十一条 发卡银行不得将信用卡发卡营销、领用合同(协议)签约、授信审批、交易授权、交易监测、资金结算等核心业务外包给发卡业务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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