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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司法鉴定申请期限如何规定?
释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司法鉴定申请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除重新鉴定情况外;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申请司法鉴定需提交鉴定委托书、身份证明和鉴定材料,委托人要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法律分析
    一、司法鉴定申请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二、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司法鉴定一般包括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等
    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
    物证类鉴定,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和微量鉴定。
    声像资料鉴定,包括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的鉴定和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者同一认定。
    三、申请司法鉴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
    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准备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结语
    司法鉴定申请时间的规定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来确定的。根据规定,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鉴定申请,除非符合重新鉴定的情形。申请鉴定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法院将不予准许。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司法鉴定包括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和声像资料鉴定等。申请司法鉴定时,需要提交鉴定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和鉴定材料等。委托人应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二十七条 司法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记录应当载明主要的鉴定方法和过程,检查、检验、检测结果,以及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等。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记录的文本资料、音像资料等应当存入鉴定档案。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章 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 第十七条 司法鉴定机构决定不予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鉴定材料。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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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20: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