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两者的利润获取方法不同,前者是加价销售,获得经营利润。后者按照规章价格售卖,赚取佣金也就是所谓的提成。2、两者的经营权限也有所不同,前者可以经营多品种—甚至经营竞品,后者经营品类较少,一般不经营竞争品牌。3、厂商的对两者控制的难易程度不同。对两者的成本投入不同。 概念不同: 1.旅游经营商:是指以组合及批发包价旅游产品为主要业务,兼营旅游产品零售业务的旅行社。 2.旅游批发商:是指主要从事组织和批发包价旅游业务的商家。 特点不同: 1.旅游经营商:旅游经营商通过对旅游者旅游需求,爱好消费水平的调查,预测旅游市场及旅游产品需求的发展趋势,设计组合满足市场需要的产品,并通过旅游代理商在旅游市场销售。 2.旅游批发商:与饭店、交通运输部门、旅游景点及包价旅游所涉及的其它部门签订协议,预先购买这些服务项目,然后根据旅游者的不同需求和消费水平,设计出各具特色的包价旅游产品,通过旅游零售商在旅游市场上销售。 由于旅游批发商的直接客户是旅游零售商,因此以零售商需求为直接导向,根据零售商需要大量购买旅游生产者的产品如景点观光门票、旅游交通运输工具的一定时间的座位票、旅游饭店的客房、餐饮产品等,并享受批量折扣。 然后把它们组合成多种时间和旅游目的地的包价旅游产品,并以一定批量、批发价销售给旅游零售商,再由零售商转卖给最终消费者(游客)。有的旅游批发商很有实力,销售网络遍布世界各地,也有的旅游批发商规模较小,只经营特定旅游市场的专项旅游产品如修学旅游、体育旅游等,网点较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章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