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需要换证,居住证每年需要签注一次,在居住证有效期内签注完便可以正常使用。持证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申办签注,也可以通过网络等方式申办签注。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核实持证人的居住登记、社会保险等记录。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即时签注;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即时向持证人说明理由。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二年内申请补办签注,符合条件的,自签注之日起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