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用人单位不能 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 应当延续到期哺乳期结束后方可终止合同。在员工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国家对特殊员工的特殊保护。只有两种情况下这些员工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一个是员工本人提出,或者说跟员工本人协商一致。 第二种情况下,员工本人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是违法犯罪的过错情况,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这些员工的劳动合同,这是受法律特殊保护的。怀孕员工处于一种特殊期,国家对于这样的情况给予了特殊的保护。但是这种特殊保护并不是绝对的,在怀孕员工有重大违纪或者违法犯罪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仍然可以解除与之的 劳动关系 。 法律依据: 女职工 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 劳动法 》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客观: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职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因患职业病或因工致残的职工,若本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按当地政府规定,向 社会保险 机构缴纳因工致残就业安置费。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限按现行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