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产、销售假药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
释义 |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另外,关于假药的认定如下:根据《药品管理法》4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另《药品管理法》4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也就是说,《药品管理法》中规定的假药类型共有八种,功能上的假药和以假药论的药品的差别在于,前者至始不具有应当具有的药品功能,而后者具有一定的药品功能,但是不具备药品审批的程序性要件,或者因其他因素介入丧失了药品的服用条件。无论是哪一类假药,在刑法中的地位都是等同的,都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犯罪对象。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生产、销售假药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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