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驾照 扣满12分 机动车驾驶人 需要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参加为期七日的 道路交通安全 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然后参加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客观: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