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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释义
    该段内容介绍了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在资本结构、公司债务承担方面的区别。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等额股份化,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出资符合法律规定,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此外,《公司法》也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东权益、公司治理等方面做了规定。
    法律分析
    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企业法人,其全部资本等额股份化,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是另一种企业法人,其股东出资符合法律规定,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八十四条,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
    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一、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如何承担呢?
    《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结语
    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由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而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五条 债务人的出资人代表可以列席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
    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八条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债权人会议就重整计划草案作出说明,并回答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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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6: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