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200发起人,其中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三、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四、依照工商登记的有关规定确立公司名称,并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等公司的组织机构。 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具备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