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苏第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
释义 | 这段内容描述了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内容。医疗费用根据医院发票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辅助器具费和生活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工伤复发治疗期间的护理费与生活护理费的差额部分以及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分析 一、医疗费用根据医院发票计算。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七级至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583.8元×4个月(单位支付)。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583.8元×5个月(单位支付)。五、停工留薪期工资:本人原工资待遇×停工留薪期具体时间(根据《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六、住院护理费:4583.8元×80%×住院月数(单位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七、住院伙食补助:20元×住院天数(单位支付,根据合肥市民政局《关于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八、劳动能力伤残鉴定费(单位支付)。九、交通费(凭发票)(单位支付)。附: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条下列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工伤医疗费、康复费;(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伤残辅助器具费;(四)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九)丧葬补助金;(十)供养亲属抚恤金;(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费用。第三十一条下列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一)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三)工伤复发治疗期间的护理费与生活护理费的差额部分;(四)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五)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结语 这段话列举了工伤保险待遇的各个项目及其计算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方不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包括工伤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辅助器具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费用;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包括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工伤复发治疗期间的护理费与生活护理费的差额部分、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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