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企业停产之后,缴纳房产税和土地税的: 1、按照去产能和调整结构政策要求导致企业停产的,应该自企业的次月开始,免征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2、按照正常要求停产,之前未处理的房产税、土地税,可以按照规定先不征收,等到其恢复再进行征收。 法律客观: 《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一、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二、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中央企业名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发布,其他企业名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去产能、调结构主管部门认定发布。认定部门应当及时将认定发布的企业名单(含停产停业、关闭时间)抄送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 各级认定部门应当每年核查名单内企业情况,将恢复生产经营、终止关闭注销程序的企业名单及时通知财政和税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