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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标法行政复议申请条件
释义
    当事人申请复议的条件是: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州天内,对复议申请分别作出处理: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裁决不予受理并告之理由;复议申请书不完备的,发还申请人限期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未申请。
    一、商标法行政复议期限新规定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三十三条,无论是对驳回商标申请的复审还是商标异议的复审,都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审”
    ????而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其他法律规定的复议期限是短于60日的,那么按照60日来计算,如果其他法律规定的复议期限是长于60日的,那么按照其他法律来算。
    二、受案范围
    结合《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照《行政复议条例》有关内容,商标行政复议主要受案范围包括:
    1、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出的罚款、责令限期改正、销毁商品、禁止广告宣传、禁止商品销售、收缴商标标识、销毁侵权商标标识、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版和其他作案工具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采取的封存商标标识和责令封存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出的责令赔偿决定不服的。
    当事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有关商标事项主要是:其一,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行的行政法规、规章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不服的;其二,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决定不服的。其三,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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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