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支机构负责人可以是法定代表人吗? |
释义 | 分公司负责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分公司并不具有法人的资格,只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其对外产生的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分公司负责人如果在非授权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那么也将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分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以分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有效,但只能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超出总公司授权范围的合同效力待定。超出总公司授权范围为他人签订担保合同的,合同无效。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律规定分公司能签劳务合同吗 分公司能签劳务合同,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盖总公司公章,可以盖分公司自己的公章。分公司的存在,就是为了帮总公司开拓市场,方便总公司的经营,并不是事事都需要过问总公司的,如果分公司连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都没有,那就不符合总公司设立它的初衷了。 三、分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必要要总公司授权书吗 是的。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是要总公司授权的,主要原因在于分公司没有法人,是无法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由总公司的法人来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必须由总公司来签订或者授权签订。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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