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农村房屋 房产证 如何办理,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 房屋所有权 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 身份证 明; (三) 宅基地使用权 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所以,想要办理 农村房产证 的,首先需要准备好以上的材料。对于材料不是很清楚的,可以去当地房屋管理部门简单咨询一下。 二、 农村宅基地 房产证如何办理,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农村 房屋产权证 办理流程如下: (一) 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提出申请: (二) 受理,提交农村 房产证办理 需要提交的材料后,工作人员会受理 (三) 公告; (四) 审核; (五) 收费; (六) 记载于登记簿; (七) 发证。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 第二百一十条 【 不动产登记 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 抵押权 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 继承 、接受遗赠取得 不动产权 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 注销登记 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法律客观: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 买卖合同 、互换合同、 赠与合同 、受遗赠证明、 继承 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