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技术调查、侦查的证据材料未随案移送怎么处理 1、技术调查、侦查证据材料未随案移送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指定时间内移送; (2)、人民检察院未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在案证据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二条 二、技术侦查批准程序是怎样的 1、刑事诉讼法规定,(技术侦查措施的)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 2、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3、由此可见,技术侦查措施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程序,但是具体如何适用,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作出详细的解释。 4、技术侦查措施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对于复杂、疑难案件,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并经过批准延长,但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