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最重要的证据是:账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能够证明犯罪的证据有很多种,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在挪用公款案、挪用资金案中,最重要的证据是账务证明。账册记载资金的出入、流向,可以直接指明单位的多少资金,何时经过何人从账户中被转到何处何人手中(账户)。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