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分割财产时涉及公司股份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如果双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出资转让给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 2、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达成一致后,超过一半的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分割转让出资所得的财产。超过一半的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样的价格购买出资,视为同意转让,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