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合法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原因导致国内大部分的企业无法按时开展工作,企业的经营压力非常巨大。但是,企业通知员工因疫情原因停薪待工,显然是违反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该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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