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银行针对信用卡诈骗采取的法律措施
释义
    通常情况下,如果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贷款,银行将采取法律行动并寻求法院强制执行。此外,还要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偿还欠款本金、逾期利息等,并可能会有不良信用记录。银行起诉后,会发出传票,要求出庭。如果坚持不还款,银行可能会申请强制执行,并罚没财务。逾期还款会产生滞纳金和不良信用记录,并可能影响车贷、房贷、商业贷款等业务办理。因此,及早妥善解决逾期问题非常重要。
    法律分析
    通常情况下,如果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贷款,银行将采取法律行动,包括起诉信用卡欺诈和恶意透支,并寻求法院强制执行。
    不仅如此,还要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偿还欠款本金、逾期利息等,并且还会有不良信用记录。具体的起诉流程如下:
    (一)银行通知你要还款,不还款被起诉;
    (二)银行正式起诉,然后你会接到传票;
    (三)传票可能会送到你家里面或者工作单位;
    (四)然后开庭的当天你要出庭,然后法院会对你宣判要还钱,并且正式你通知你不还钱的后果;
    (五)如果坚持不换,银行申请强制执行,罚没你的财务。
    (六)如果你还是坚持不还,坐牢。
    只要银行起诉你了,就肯定会有罚金。一般是欠款额度的20%-50%之间。如果一直逾期不还款,不仅有滞纳金还会产生个人不良信用记录,5年内就不能再申请信用卡和银行贷款了。
    一、因为信用卡欠款逾期要被银行起诉了应该怎么办
    1.作为信用卡持卡人,如果因为失业、疾病或是其他意外事故导致无力按时还款时,在最后还款期到来之前,持卡人最好跟银行信用卡中心主动打电话联系,陈述自己的经济状况,申明自己并非恶意欠款,并申请延迟还款和利息优惠。
    2.银行鉴于持卡人的主动表现以及之前的良好信用记录,往往会同意延期还款,并会同持卡人商定双方能接受的还款计划,延迟期限、利息折扣、每月还款额等。这样主动联系银行,并经过银行同意延期还款的情况下,就不会被记不良记录,但需要注意的是,以后保证要按约定还款。
    3.如果是平时疏忽大意忘记还款,那发现逾期后,一定要尽快还款,最好是全额还款。然后给银行信用卡中心打电话,申明非恶意欠款,如果以前一直记录良好,且逾期时间短,发现逾期后还款良好,则有可能不被记不良记录。以后不可马虎大意,一定要注意银行的账单通知和催收信息,避免逾期。
    4.信用卡还款信息会被央行征信系统滚动记录24个月,也就是信用卡逾期还款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会在征信系统里保存两年。如果用卡终止,对应的记录也不再滚动,而是长时间保存下来。因此,信用卡发生逾期还款后,最好不要还清欠款后立即注销信用卡,而应该坚持再用卡两年以上,且保持期间的信用良好,这样就能靠滚动记录把不良记录从征信系统里去掉。
    信用卡欠款逾期不还,造成信用记录上的污点,会导致你很多银行业务没办法办理,车贷、房贷、商业贷款都通不过,所以养成良好的用卡习惯,了解信用卡逾期的解决方法,做到有备无患。
    结语
    通常情况下,如果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贷款,银行将采取法律行动。银行会通知持卡人还款,并在逾期后正式起诉。如果持卡人不及时还款,可能会面临诉讼、民事责任和不良信用记录。因此,持卡人应该主动联系银行,陈述自己的经济状况,申请延期还款和利息优惠。同时,要按时还款,避免逾期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影响未来的银行业务办理。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章 业务风险管理 第九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信用卡业务操作风险的防控制度和应急预案,有效防范操作风险。以下风险资产应当直接列入相应类别:
    (一)持卡人因使用诈骗方式申领、使用信用卡造成的风险资产,一经确认,应当直接列入可疑类或损失类。
    (二)因内部作案或内外勾结作案造成的风险资产应当直接列入可疑类或损失类。
    (三)因系统故障、操作失误造成的风险资产应当直接列入可疑类或损失类。
    (四)签订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后尚未偿还的风险资产应当直接列入次级类或可疑类。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章 业务准入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向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应当提交以下文件资料(一式三份):
    (一)开办信用卡业务的申请书;
    (二)信用卡业务可行性报告;
    (三)信用卡业务发展规划和业务管理制度;
    (四)信用卡章程,内容应当至少包括信用卡的名称、种类、功能、用途、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及使用方法、信用卡账户适用的利率、面向持卡人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水平、商业银行、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五)信用卡卡样设计草案或可受理信用卡种类;
    (六)信用卡业务运营设施、业务系统和灾备系统介绍;
    (七)相关身份证件验证系统和征信系统连接和使用情况介绍;
    (八)信用卡业务系统和灾备系统测试报告和安全评估报告;
    (九)信用卡业务运行应急方案和业务连续性计划;
    (十)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和相应的规章制度;
    (十一)信用卡业务的管理部门、职责分工、主要负责人介绍;
    (十二)申请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传真、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
    (十三)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审慎性原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章 业务准入 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开办发卡和收单业务应当按规定程序报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审批。
    全国性商业银行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由其总行(公司)向中国银监会申请审批。
    按照有关规定只能在特定城市或地区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商业银行,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由其总行(公司)向注册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由注册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上报中国银监会审批。
    外资法人银行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应当向注册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由注册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上报中国银监会审批。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7 22: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