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们说无论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属于哪一方,离婚后,一方是否再婚都不是变更抚养权的关键性因素。变更抚养权的关键性因素应当是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以及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情况来进行综合的判断。具体的法律规则应该是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如果母亲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是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可以变更给父亲。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双方对抚养权有争议的话,如果其中一方不具有生育能力,抚养子女的一方又存在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情况下,可以将抚养权变更给另一方。如果有抚养权的一方不同子女共同生活,而子女随另一方生活,且形成了稳定的生活环境的,可以优先考虑将抚养权归属于随子女生活的一方。所以我们说再婚与抚养权变更没有直接的关系,除非再婚后对子女的身心健康有不利的情况下,才会考虑变更抚养权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