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一、法律规定公司法定解散事由有哪些 公司法定解散事由如下: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经股东申请,对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公司予以解散。 二、股权转让是否清算 股权转让没有强制规定要财务审计或清算,但需要有股东大会决议以及股权转让内部通告。 当出现下列事由应当进行清算: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人民法院依照本法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对持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请求解散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