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护性约束是否属于强制措施 |
释义 | 保护性约束属于强制措施,是对其紧急实施的一种强制性的最大限度限制其行为活动的医疗保护措施,它是精神科治疗护理这类特殊患者的方法之一,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少其他意外因素对患者的伤害。 《约束性保护》应用原则: (1)患者当时有伤害自身或者危害他人的危害性; (2)为保证患者得到及时地治疗; (3)其他较少限制的措施在当时无法提供或使用后无效。 约束对象: “约束性保护”的适用对象是精神病患者,并且处于发病状态,适用原则是患者存在危害性。 当然也有例外,譬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就规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约束性保护”只能针对有危害性的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并且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在老年精神科多用于痴呆、运动灵活性欠佳或有行为问题的患者,原因是患者步态不稳以及有摔伤的危险。此外,针对有意识障碍、躁动、谵妄等症状的老年人,约束保护可提高其治疗依从性,防止意外的发生。 一、强制措施有哪些 根据使用场合和所追求目标的不同,并考虑到与行政强制的形式相对应,可以将行政强制措施划分为以下三种类型或形态: 1、执行性强制措施; 2、即时性强制措施; 3、一般性强制措施。 还有行政强制措施包含两类: 1、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如人身管束、收容审査; 2、对财产的限制,如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