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间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
释义 | 企业间民间借贷合同一般也是有效的,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违法情形的,民间借贷合同都是有效的。 违法情形包括: 1、《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了,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了,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了,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5、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6、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一、借款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订立合同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5、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6、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1、当事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买卖合同; 3、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合同违背公序良俗; 5、出卖人和买受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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