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社保卡挂失后,持卡人在未办理补卡申请业务前找回挂失的社保卡,可申请解除挂失。 凭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至当地社保卡服务窗口办理。委托代办需提供双方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社保卡的作用: 1、个人社会保障相关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 2、记录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 3、查询本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纳情况。 4、可持卡到医院就医,到药店买药。 5、办理医疗、失业、养老、工伤和生育等社保事务。 6、查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累计总额等信息。 7、办理领取养老金等社保事务,进行求职、失业登记,甚至参加职业培训等。 8、将具有一卡多用功能,例如缴纳水电费、公交车乘车刷卡和电子钱包功能。 法律客观: 社保卡丢失,必须在7天内挂失,否则自己的报销待遇可能被他人冒用。丢卡后可以预挂失。跟金融卡一样,如果不挂失,别人就可能拿着卡使用了,损失只能由自己承担。电话挂失以后,尽快到社保所办理卡的补换。另外,电话预挂失后,务必在7天之内带上身份证到社保所确认,如果不确认的话就解锁不受保护了。一、预挂失1、拔打社保卡服务热线96102(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预挂失;2、到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书面预挂失;3、在社保卡服务网点、定点医疗机构内设置的自助终端电子触摸屏上进行自助预挂失。经确认后,挂失的社保卡停止结算功能。特别提示:如果您在预挂失后找回原卡,如不急需看病就医则不需撤销挂失,预挂失10天后自然解挂,社保卡恢复正常使用;如果急于看病就医可到本市任意的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撤消挂失手续。二、正式挂失与补卡正式挂失手续应由本人办理,特殊情况下(如行动不便、高龄等)可委托他人代办。挂失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同时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在正式挂失的同时应办理补卡手续,当场填写《申请单》,交给社保卡服务网点工作人员办理后开具《领卡证明》,该证明可作为补卡人补卡期间的临时就医凭证。15个工作日后,补卡人持本人的身份证和《领卡证明》到社保卡服务网点领取新卡。三、换卡因卡片污损、残缺无法辨认卡面信息及不能在读卡机具上使用的,持卡人需持原卡和本人身份证到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换卡手续。15个工作日后,申请换卡人持本人身份证和《领卡证明》到社保卡服务网点领取新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