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一般民事诉讼律师费 |
释义 | 这个一般都是根据案情和涉及的标的同具体的律师协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律师所、不同律师、不同案情、不同当事人的要求及案件标的等都会影响律师的收费标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争议标的额计费比率: 10001元—100000元部分 5%-6%; 100001元—1000000元部分 4%-5%; 1000001元—5000000元部分 3%-4%; 5000001元—10000000元部分 2%-3%; 10000001元—50000000元部分 1%-2%; 50000001元以上部分 0.5%-1%。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民事诉讼律师费由谁承担 一般民事诉讼律师费由败诉方来承担。 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法律援助案件、知识产权类案件、仲裁案件、担保权诉讼案件、不当竞争案件等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民事诉讼胜诉后律师费谁出 在民事诉讼中的律师费,一般是聘请方自行承担原则,败诉方不承担对方主张权益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 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 1、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 2、法律援助案件; 3、著作权侵权案件; 4、商标权侵权案件; 5、专利侵权案件; 6、反不正当竞争案件; 7、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 8、担保权诉讼案件; 9、仲裁案件。 (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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