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贿罪减刑的相关法律规定 |
释义 | 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犯罪分子可根据数额和犯罪情节适用缓刑,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可适用缓刑,一万元以上一般不适用缓刑,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一般不适用缓刑,但具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用,但必须从严掌握。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情节较轻,能主动坦白,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适用缓刑。 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一万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等法定减轻情节的之外,一般不适用缓刑。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用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减轻处罚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对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积极退赃的,且在重大生产、科研项目中起关键性作用,有特殊需要,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适用缓刑,但必须从严掌握。 拓展延伸 受贿罪减刑的司法实践和法律适用 受贿罪减刑的司法实践和法律适用是指在处理受贿罪案件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对受贿罪犯的刑罚进行减轻的情形。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受贿罪犯,根据其犯罪情节、认罪态度、赃款赃物的追缴情况等因素,可以酌情减轻刑罚,如减少有期徒刑的刑期或者改判缓刑、免除刑罚等。同时,法律也规定了减刑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以确保减刑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通过司法实践和法律适用,旨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受贿罪犯的改造和社会重建。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家工作人员在贪污、受贿数额较轻的情况下,能够坦白、退赃并表现出悔改,可以适用缓刑。然而,对于贪污、受贿数额较大的情况,一般不适用缓刑,除非犯罪人投案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等法定减轻情节。对于贪污、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情况,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可以考虑适用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减轻处罚,但必须严格掌握。在司法实践中,减刑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以维护社会公正和促进犯罪人的改造和社会重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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