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拆迁补偿安置 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所以, 拆迁安置协议 丢了一般不会有影响。 因为 拆迁补偿协议 的形成,不是专门针对你一个人所为,而是针对特定的人群共同所为。如果 拆迁补偿款 还没有到位或者补偿协议中的补偿内容还没有实现,好向拆迁补偿部门说明情况,进行挂失、补签,以求大限度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