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寻衅滋事 的 立案 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依据刑 法规 定,构成 寻衅滋事罪 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罚金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九条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68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